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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公告稱,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公告指出,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注冊登記。
此外,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6.0×1012個/千米過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PN限值應符合6.0×1011個/千米要求。
《輕型汽車污染物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共有國六a和國六b 兩個階段,原計劃將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分別實施國六a和國六b。但這一嚴格的排放標準勢必會對汽車行業的發展造成一定的壓力,例如更嚴格的汽車生產標準,更高的研發成本和制造成本等,再加上疫情的不利影響,我國汽車行業遭到新一輪的打擊,如果按計劃實施國六標準,那么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市場的困境。
因此,發改委等十一部門在4月底聯合發布通知指出,將輕型車的國六排放標準過渡期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在7月1日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將被允許在明年元旦前在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延長實施國六標準的時間對部分車企提供利好,目前國內仍存在大量的國五車型且仍有不少車企無法推出國六車型,這為清除國五車型庫存和為尚未有國六車的車企創造了一定的時間。不過,四部委也明確指出,7月1日起將不能再生產國五車型,對于那些至今仍無法生產國六車型的車企,無疑是一場“淘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