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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翹首企盼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政策終于靴子落地!氫云鏈團隊在第一時間談論了文件內容。整體看,新文件有繼承、有更新、有變化;新文件重點放在監督考核,符合“雙碳”和“經濟內循環”大背景要求,具體分析如下:
一、整體分析
1、有繼承
新文件與老文件呈現框架繼承關系。老文件重點在于示范城市群的體系建立,而新文件重點在于對原有體系框架明確、補充和強調,尤其在監督考核體系建設方面的強調。
2、有更新
新文件針對產業新變化、政策大背景做出了部分更新,具體如下:
(1)“雙碳”和“經濟內循環”得到了體現,強調氫氣的清潔化與燃料電池產業鏈實現國內大循環。
(2)發展模式和監管模式被提到了更高的位置。安全問題、示范地區可復制的產業發展模式、商業模式和示范期內的監管模式,被列為新文件重點強調內容。
(3)市場更加開放。新文件對推廣的車輛和零部件產品的自主化、國產化要求程度沒有刻意強調,留出一定想象空間。
(4)中央進一步放權。新文件中牽頭城市進一步獲得了更多發展權限,也承擔了更大的責任。
3、有變化
修改了考核方式、增加了公示要求、修改了氫氣的CO2排放標準等若干細則等。
二、細節分析
3個不變:1)積分體系不變。依舊為‘‘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和“氫能供應’’三大部分,基本延續老文件的體系;2)積分總額不變。積分總額仍為15000+2000+超額獎勵10%,最高為18700分;3)基本推廣要求不變。基本推廣要求如1000輛車、15個加氫站、氫氣終端售價35元/公斤等沒有變化。
4個增加:1)增加了平均單車年行駛里程要求。平均單車年行駛里程至少為0.75萬公里。(這個要求很低,主要是防騙補,同時較低的里程要求也體現了對精于“長途、重載”的氫能車示范體系故障率的擔憂);2)增加了信息化要求。燃料電池汽車數據(電堆、空壓機、氫循環泵)和加氫站(全站信息+加氫槍+壓縮機+儲氫容器)相關數據需要上傳;3)增加了專家評審標準。附件中增加了專家考核標準,總分共105分,低于60分被認為不及格;4)增加了公示要求。示范信息要按照要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個明確:1)明確了幾條紅線。若出現氫安全事故、地方保護、騙補、作假、材料不足、推廣不力等,將扣除積分,嚴重的暫停或取消示范資格;2)明確每年超出的推廣數量可延遞。推廣規模超出當年計劃的,超出部分不進行積分核算,但可計入下一年度的推廣規模;3)明確了“零部件自主化”的判斷標準。明確為“知識產權、權益明確,具備有效證明”(是否暗示“技術引進、知識產權轉讓”也是可行的?)
3個修改:1)修改了氫氣的CO2排放標準。提出明確氫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標準,原有排放標準將被完善更新(原要求為小于15kg/kg,鼓勵小于5kg/kg)(跟隨了雙碳政策與碳交易市場的新情況,有利于推動綠氫發展);2)修改了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從中央考察為自評+中央考察,地方自評由牽頭城市審查后上報五部委,五部委再組織考核評價,其中自評時間為每年最后一個月;3)修改了核心零部件的范圍。此前提出八大核心零部件的概念,新文件提出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增減。
三、四個疑惑
除了上述分析以外,我們發現還有四個問題需要進一步分析和明確:1)撥付資金時間。中央撥付資金的時間未明確;2)積分代表的金額。文件內未明確每積分代表的金額,也未明確是否遵循老文件;3)是否會有后續批次。未說明京滬粵后是否會有后續批次,“成熟一批示范一批”是否依舊沿用?4)每年度起止時間。未說明每年度的起止時間如何計算,是2021年1月,還是9月,甚至是2022年起?這些問題我們將在后續研究中關注。
(來源:氫云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