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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湖北武漢支持氫能產業發展 2025年產業鏈年營業收入擬達500億元

發布時間:2022-04-02 0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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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支持氫能產業發展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市氫能產業鏈年營業收入擬達到500億元,規上企業達到100家,累計產業投資總額達到200億元。到2025年,電堆最大額定功率達到150kW,壽命超過20000小時,膜電極鉑載量低于0.2g/kW。培育氫能龍頭企業。對于本市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生產企業,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銷售收入2%—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超額累進制階梯獎勵。

原文如下: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加快推進全市能源結構清潔轉型,現就支持氫能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緊跟全球氫能產業發展前沿,以技術突破和產業培育為主線,打造創新研發、裝備制造、示范應用協同發展的中國氫能樞紐城市。

(一)氫能關鍵技術自主可控。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和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系統集成控制等關鍵技術國內領先,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等基礎材料技術取得突破,氫氣制取、存儲、運輸、利用等方面形成特色技術。到2025年,電堆最大額定功率達到150kW,壽命超過20000小時,膜電極鉑載量低于0.2g/kW。

(二)氫能產業集群初具規模。培育一批氫能重點企業,建設一批氫能與燃料電池研發、檢測、認證機構,打造氫能產業集群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集群。到2025年,全產業鏈年營業收入達到500億元,規上企業達到100家,累計產業投資總額達到200億元。

(三)氫能示范應用廣泛開展。探索工業領域氫能替換示范應用,開展港口、園區重載燃料電池商用車示范點,促進公交、物流、環衛、渣土運輸、綠化養護等領域燃料電池汽車規模應用。到2025年,燃料電池汽車推廣量達到3000輛,建成加氫站35座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氫能產業培育工程

1.建設氫能產業園區。支持主導產業區創建氫能及燃料電池產業發展園區,引導氫能相關企業在園區聚集,集中安排項目用地、報建審批、規范管理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2.培育氫能龍頭企業。對于本市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生產企業,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銷售收入2%—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超額累進制階梯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3.擴大氫能產業投資。對實際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新引進氫能產業項目,各區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給予產業用地、專項激勵政策。對通過增資開展氫能項目的存量企業,按照其增量部分參照新引進項目辦法執行。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氫能產業投資技改項目,按照其建設有效期內實際完成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的8%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招商辦,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4.鼓勵商業模式創新。支持社會資本組建燃料電池汽車融資租賃平臺,通過融資租賃、大批量采購等方式降低燃料電池汽車購買成本,推廣應用燃料電池汽車。加強燃料電池汽車檢測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實施氫能科技領航工程

5.開展氫能核心技術攻關。對牽頭承擔氫能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資金支持。在燃料電池整車及核心零部件領域設立揭榜掛帥項目,支持開展“卡脖子”技術攻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6.擴大氫能汽車研發制造。對本市整車企業研發并批量化生產的車型給予獎勵。燃料電池乘用車、中輕型客貨車、大重型客貨車車型累計銷量達標后分別給予6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用車參照相應貨車標準的50%執行。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乘用車車型不超過3個,累計獎勵其他車型不超過10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實施氫能設施建設工程

7.完善氫氣制儲運體系。落實國家、省關于氫能項目的電價優惠政策,鼓勵綠色高效的制氫技術應用,積極高效利用工業副產氫,探索在非化工園區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區域開展能源型氫氣制取項目。加快發展加氫機、控制閥組、壓縮機、儲氫罐等氫氣儲運配套產業。對氫氣運輸車輛通行給予便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管局)

8.完善加氫站空間布局。制定加氫站建設審批管理文件,規范加氫站立項、用地、報建、施工、驗收及運營管理。鼓勵油氫合建站建設,新建加油站按照50%的比例預留加氫設備安裝空間,按照10%的比例建成合建站,探索在城市建成區建設加氫站。(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9.支持加氫站投資運營。對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氫站,給予20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站內制氫設備投資額外給予設備購置成本50%、不超過200萬元資金補貼。對氫氣售價不超過35元/kg的加氫站,按照15元/kg—3元/kg逐年遞減的標準,給予每年不超過15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四)實施氫能應用示范工程

10.探索氫能應用示范。支持氫能在能源領域的應用,鼓勵主導產業區開展分布式能源、熱電聯供系統、摻氫及供氫管網建設等示范項目并支持氫能在動力領域的應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區人民政府)

11.促進燃料電池汽車規模應用。以公交車、物流車、環衛作業車、渣土車、綠化養護車、通勤車等為重點,在市內推廣應用燃料電池汽車3000輛,在省內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推廣裝備漢產核心零部件車輛2000輛。(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園林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交集團,各區人民政府)

12.優化燃料電池車船政策支持。對在本市上牌的符合國家相關獎勵要求的燃料電池汽車,參考國家積分核算辦法核算本市生產的整車與核心零部件積分,給予車輛購買企業20萬元/分的財政獎勵。開展燃料電池船舶和叉車應用示范,獎勵辦法參考整車核算辦法執行。(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13.優化燃料電池汽車使用環境。除限行橋梁、隧道以外,燃料電池貨車在市內行駛不受現行貨車限行路段、限行時段的限制。(責任單位:市***交管局)

(五)實施氫能生態培育工程

14.加強規劃統籌。編制氫能產業規劃和加氫站布局規劃。建立健全氫能產業發展標準規范體系,鼓勵在漢企業和機構參與制定氫氣瓶檢驗標準等涉氫應用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主導制(修)定氫能產業相關標準的企業和機構,所在區可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15.加強人才保障。對氫能領域符合條件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納入“武漢英才”“車谷英才”“3551”等人才計劃,市科技計劃項目予以立項資助。對頂尖人才和團隊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支持。支持氫能主導產業區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向氫能產業予以傾斜。(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16.加強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機構與氫能產業項目融資對接機制。發展氫能創業投資,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產業基金形式參與全市氫能產業化發展和示范推廣應用。加強氫能企業上市服務,打造“金種子”“銀種子”上市后備企業,助力登陸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氫能產業發展的統籌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承擔業務主管及屬地管理責任,完善重點項目集中會辦和容缺審批制度,做好氫能產業項目備案、土地供給、報建審批、資金支持等服務。

(二)加強宣傳引導。發揮新媒體和戶外宣傳陣地作用,以場景應用和加氫站建設為著力點,宣傳使用氫能對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和安全性,消除社會大眾對氫能安全的疑慮,提高全社會認知度和接受度。

(三)加強安全監管。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綜合施策,加強氫氣制取、存儲、運輸和加氫站監管,強化燃料電池汽車等用氫裝備運行管理,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氫能產業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質量安全責任,全面提升產業全流程安全技術水平。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見所涉財政資金由市、區級財政各承擔50%,相關資金申報辦法另行制定。各區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區實際,按照不超過市級財政實際支持金額的標準另行給予區級財政配套支持。本意見施行前公布的文件與本意見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的規定為準。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

滬公網安備 310113020065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