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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氫能展獲悉,7月25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
第十八條【生物質利用】本市統籌生物質能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支持生物質用于發電、供熱、制氫項目,禁止建設排放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的生物質能項目。
第十九條【氫能利用】本市結合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氫能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示范和應用,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氫能產業安全有序發展。
經濟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完善政策措施,科學布局和建設制氫、加氫基礎設施,拓展氫能在交通、供熱、發電等領域的應用。
第二十條【燃氣熱力并網】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熱力和氫,符合國家、本市相關安全質量標準要求以及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受其入網。
第二十六條【科技創新】本市將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工作列入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規劃,鼓勵和支持開展新型電力系統、新型儲能、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氫能和燃料電池等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應用。
第二十七條【產業發展】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產業指導目錄和本市產業促進政策,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新材料、智能電網、氫能、新型儲能、先進光伏等符合區域產業布局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制氫 氫能